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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6月25日星期六

今天,我因为盗窃罪被起诉了。

偷一条狗!我已经很穷了,还要多养一个会浪费我粮食的蠢狗有什么意义?

就因为我穷、我没有地位、我就可以被说成是小偷?某个人的家那么大,家里有那么多佣人,难道会看不住一条狗?狗跟着我走了,是狗的选择,而不是我的选择!一个人是否高尚,它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如果我想避免坐牢或是赔偿或是服劳役,我就要去和狗的主人和解!

美国哪一条法律是这样的??

果然是有钱人的狗!为了起诉我,居然能动用纽约的法律精英,那些人不是正在和国会周旋着他们金主垄断事实不成立这样的伪命题么?他很闲么??每天和摩根先生、洛克菲勒家族等等这些人一起上头版,每天用各种解释来掩饰他们就是垄断这一事实,不是很费他的精力么??为了一条狗,至于么?起诉我!!!你想要你的狗,你尽管带走啊!我没有说过不还这种事啊!起诉我!

好!我宁可坐牢,我也不会找狗的主人和解!就是这样!

好吧,我很生气,我很委屈。我现在觉得当孤儿真的不好,我被人欺负的时候,没有人替我出头,我也觉得贫穷很不好,我请不起律师替我辩护。我只能被人诬陷!是的,我就是在哭,凭什么要欺负我?

我告诉那些律师,我不会和狗的主人和解的,我明天就去自首!反正已经被欺负到没有尊严了,那就这样吧,坐牢!然后失业!然后流落街头!然后自暴自弃!然后我就死了算了!

蠢狗!不要趴在我的床上!不要碰我!我这就把它解决掉!

就在刚才,我把门打开,我把它带出门,它以为我要带它出门玩。摇着它的尾巴,好了,我关上门了。

蠢狗!为什么要一直叫!!影响其他人休息!为什么不滚回你的豪华的窝!

我是不是一个特别心软的人?我又把门打开了,它又回来了。如果我坐牢,它就是共犯!

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我和班德尔顿先生会走到今天这步,需要去对簿公堂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确实是骗过他,可是我没有什么恶意,我只是希望我能够上大学。即使他起诉我了,即使我曾经说过很多恶毒的话,那并不算什么啊,我在心里仍然是感激他的。如果没有他,就没有今天的我,就没有曾经拥有过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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